提高职工住房补贴工作顺利结束
我校经营管理科的工作人员于本月按枣矿集团字〔
2004〕81号文件《关于提高职工住房补贴比例的通知》,增加了全校及离退休职工的住房补贴,保质保量地完成了这项工作任务。现将提高住房补贴的范围和比例予以说明:
一.提高住房补贴的范围:
2004年元月末在册的全民企业职工、集体企业职工和2003年12月底前已办理了离退休(退职)手续的全民职工和集体企业退休(退职)职工。二.提高住房补贴的基数:
1
.全民企业职工和集体企业职工均以现行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工龄津贴和固定性津(补)贴之和为计算基数。2
.离休干部、建国前老工人和退休人员计算提高住房补贴的基数为现行基本养老金。3
.退职人员计算提高住房补贴的基数为本人现行退职生活费。三.计算住房补贴的比例:依照执行住房补贴属地化管理的要求,按照枣庄市的规定,职工住房补贴的发放比例由
20%提高到25%。我校职工从
4月份起在浮动工资一栏增加了1�3月份的房补5%,望广大教职员工予以注意。(经营管理科
高燕)